从三十年前互联网初始,最早的商业模式就是 “卖广告”。
时至今日,即便很多地区互联网用户增长日趋乏力的背景下,但互联网广告收入,尤其是巨头的广告收入持续增长,远未到乏力之时。
Luma Partners 的研究显示,Google/Alphabet 和 Meta 的并购案例数呈现减弱态势。对照2010 前后,Alphabet 减少到了三分之一,Meta 减少到了三分之二。
反垄断监管压力被认为是主要原因。
广告是互联网行业的经典收入来源,也是几个主力来源之一。
附图是 eMarketer 以 2022 年收入数据为例,展示了全球互联网广告收入 Top 8。从中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点:
(1) Google 搜索的广告收入是 YouTube 广告的 9x 倍;
(2) Facebook 主站的广告收入只有 Instagram 的 1.38x 倍;
(3) 抖音是 Tiktok 接近 2x 倍;
(4) Bing 全球搜索的广告收入是不及 Linkedin 的。
2013 年英国的互联网广告中,只有 24% 的支出是基于程序化购买实现,即计算机系统的自动交易。
2013 年,95.5% 的互联网广告支出是通过程序化购买实现,金额也从十年前的 4.7 亿英镑提升到了 139.2 亿英镑,上涨了近 30x 倍。
2017 年全球广告行业收入还不到 6,000 亿美元,其中传统广告仍然占半数以上。2022 年全球广告收入突破了 8,000 亿美元,数字广告占了大头。
PwC 预计到 2026 广告收入总数字将突破 1 万亿美元,2022~2026 的年复合增长可达 CAGR 6.6%.
大约十年前,我和团队小伙伴曾经讨论过一个问题,广告作为最经典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变现手段,会不会在将来某个时间点不再重要,或者不那么重要 ?比如,让位给别的商业模式。
现在来看这个问题,感觉广告过去、现在及未来都会长期 “非常重要”。
增长上不封顶的感觉,也许可以用这个角度